勞動法的作用是什麽?勞動法在完善勞動人格、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協調和穩定勞動關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勞動人格是指勞動力完全人格化的狀態,即權利客體的勞動力已經演變為權利主體的地位,勞動力與其權利人的人格完全融為壹體。在非自由勞動力的形式下,雇主擁有單獨的控制勞動力的權利。在羅馬法中,勞動關系是租賃的壹種,稱為勞動租賃,是物的租賃的對稱。法國法律仍然遵循這壹理念。直到德國民法才將其更名為雇傭合同。但勞動力仍被視為權利客體,而有勞動力的勞動者則被視為權利主體。工業民主包含了勞動者參與企業經營的思想,權利對象的勞動力應該是主體,而勞動法為這種人格統壹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勞動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確認了勞動者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如勞動權、勞動報酬權、勞動保護權、休息權、獲得物質幫助權、民主管理權等,並為這些權利的實現提供了切實的物質保障。《勞動法》規定了保護婦女、未成年人和其他特殊勞動者權益的特別措施。通過最低工資制度和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規定,為勞動者的生產和生活提供最低保障。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和用人單位運用自身人權的權利,使勞動者和生產資料的優化組合成為可能,規定了勞動合同制度,平等保護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勞動關系的相對穩定。集體合同和集體談判制度為勞動者通過談判和協商機制爭取更好的工作條件提供了法律保障。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監察制度為協調和穩定勞動關系以及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創造了條件。勞動法在社會安定團結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勞動法通過促進就業、舉辦社會保障事業、處理勞動爭議等機制,維護社會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