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就業年齡壹般為16周歲,但已滿16周歲的勞動者壹般不得從事重體力勞動;如果有完全可以做的勞動工作,要到18歲才合法,這樣就不承擔法律責任。
使用童工將受到以下處罰:
1.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壹名童工每月5000元罰款的標準進行處罰;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個童工每月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還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住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2、單位或個人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人5000元罰款;職業介紹機構為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保存就業登記資料,或者偽造就業登記資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以654.38+0萬元罰款;
4.無營業執照和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紹童工就業的,按照本條第(1)項、第(2)項、第(3)項規定的標準處以2倍罰款,違法單位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
5.子女患病或者受傷的,由用人單位負責送至醫療機構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
綜上所述,法定就業年齡壹般為16周歲,但已滿16周歲的勞動者壹般不得從事重體力勞動;如果有完全可以做的勞動工作,要到18歲才合法,這樣就不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雇主招募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