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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超過100小時違法嗎?違法嗎?

壹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是違法的。

法律分析

加班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以,如果每月累計加班時間超過36小時,就是違反了相關法律。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報酬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勞動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高於規定的最低加班工資標準的,該約定有效;約定低於本法規定的最低加班工資支付標準的,該約定無效。協議無效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法規定的最低加班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對於單位為勞動者安排的加班時間,單位壹個月內為勞動者安排的加班時間最長不能超過36小時。超過的話就是違法,用人單位要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如果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也需要按照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費,如果周末安排加班,也可以安排以後休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裁減員工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壹)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整頓;(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三)企業發生生產變化、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減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壹)與單位訂立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家庭無其他從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贍養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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