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勞動關系的法律特征如下

勞動關系的法律特征如下

主要包括以下法律特征:

1,勞動機會是用人單位給的,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從事勞動。

2.雙方都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用自己的勞動換取用人單位的報酬。

3.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時,勞動者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或者安排以及單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勞動。

勞動關系專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壹個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專業。在市場經濟國家,尤其是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勞動關系專業是具有重要社會影響和社會功能的專業。該專業對國家層面的勞動政策制定和企業層面的勞動關系運營管理有直接作用。

是否屬於勞動關系,壹般從以下三個方面分析:

(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在勞動關系中,壹方是用人單位,壹方是勞動者,用人單位必須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在中國的勞動法中。“勞動者”也要有合法的資格,所以個人之間不可能有勞動關系。另外,勞動者的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雇主的管理下從事特定勞動並獲得報酬的過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法適用於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第七條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 上一篇:如何跨省起訴農民工討薪
  • 下一篇:丈夫死亡起訴三院是否受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