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包”和“包養情婦”是不道德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這種同居關系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
第二,男方把個人財產給了三笑,原配無權返還。
三、個人財產的範圍:
(1)壹方婚前財產。
(2)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4)壹方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婚外情不承擔刑事責任,屬於道德調整的範疇,但違反了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即違反了婚姻法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規定。如果造成離婚,無辜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並向對方提出精神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配偶壹方與他人同居的。只有婚外情男女以夫妻名義同居,才構成重婚。受害方可持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只有婚外情男女以夫妻名義同居,才構成重婚。受害方可持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婚外情的法律責任和後果;
1.壹般情節輕微的婚外情法律不直接介入。
壹般情節輕微的婚外情屬於道德層面的管轄,法律不直接介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但上述規定屬於原則性規定,法院壹般不會以原則性規定作為判案依據。對此,《婚姻法解釋壹》第三條專門規定“當事人僅依據《婚姻法》第四條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已經受理,裁定駁回起訴。”
顯然,如果壹方僅僅是在婚內與他人發生性關系或婚外情,向法院起訴離婚或要求賠償不壹定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