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官由國家通過離休、退休、轉業、按月領取退休金和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
移交人民政府安置退休的,安置地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保障和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保障其待遇。
轉業安置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在服現役期間的德才表現和職務、等級、貢獻、專長以及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崗位,確定相應的職務等級。
服現役滿壹定年限,按月領取退役金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領取退役金。
通過復員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復員費。軍官擔任排級職務的最高年齡,30歲擔任連級職務,35歲擔任營級職務,40歲擔任團級職務,45歲擔任師級職務,50歲擔任軍級職務,55歲擔任副軍級職務,63歲擔任正職職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七條* *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國家規定評定殘疾等級,發給殘疾軍人證,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和殘疾撫恤金。殘疾軍人因工作需要繼續服現役的,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對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現役軍人,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通過安排工作、供養和退役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勞動能力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殘疾軍人、患慢性病的軍人退出現役後,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安置,患復發性慢性病需要治療的,由當地醫療機構負責治療,醫療和生活費用,本人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現役軍人和殘疾軍人參觀公園、博物館、展覽館和名勝古跡享受優待。殘疾軍人乘坐國內火車、輪船、長途汽車和民航航班時,按照規定享受降低正常票價的優待,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義務兵從部隊寄出的普通信件是免費郵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