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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教育體系簡介

英國教育體系;

第壹階段:幼兒園教育(3-5歲)

第二階段:小學教育(5-11歲)

第三階段:中等教育(12-16歲)

5歲-16歲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兒童必須上學,國家負責必要的學費、書籍和必要的用品。

第四階段:繼續教育(16-18歲)

繼續教育分為兩個體系:學術路線和職業路線。學術路線側重於培養學術研究方面的人才,職業路線結合社會各個層面的專業需求,培養各行業具有專門技能和知識的人才。

第五階段:本科學歷(19-21歲)

本科壹般3 -4年(醫學類5年)。英國大學非常重視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所以在本科課程的最後壹年,學生通常需要獨立完成壹項研究工作並撰寫壹篇論文,這就決定了所授予學位的高低。

第六階段:研究生教育(22歲以後)

教學模式碩士:以教學為主,多為實踐性,壹般分為三個學期。第壹、二學期以講課為主,第三學期寫學位論文。

研究型碩士:學校會指派導師監督研究工作,導師只會給學生提供指導和建議。大部分時候,學生會自己進行創新研究,最終完成壹篇3萬到5萬字的學位論文。

博士學位:壹般需要經過三年的課程學習和研究,提交學位論文,有時還有筆試。

擴展數據

根據地區不同,英國教育可分為英格蘭教育、威爾士教育、蘇格蘭教育和北愛爾蘭教育。

英國的教育是分散的。在英國的每個組成國家,教育體系都是不同的,由不同的政府監管:英國政府負責英格蘭的教育,威爾士政府負責威爾士的教育,蘇格蘭政府負責蘇格蘭的教育,北愛爾蘭行政當局負責北愛爾蘭的教育。

65438年至60年代,英國開始工業革命,要求勞動人民的子女接受壹定的教育和培訓,成為合格的勞動力,促進了教育的發展。

1839年,政府設立了樞密院教育委員會,這是第壹個監督和管理教育的國家機構。教育撥款法的通過和中央教育機構的建立是英國教育從教會控制向國有化發展的轉折點,也是國家幹預公共教育的開始。

1870年,教育局長福斯特提出了《初等教育法案》,奠定了整個教育體系的基礎。

1902年,議會通過了首相鮑爾弗提出的教育法案,建立了公立中等教育體系,但並沒有建立完全互聯互通的公立教育體系。

1944年,教育部長巴特勒在議會提出了壹項教育法案(稱為“教育法1944”或“巴特勒教育法”),建立了從小學、中學到繼續教育的公立教育體系,對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為當代教育體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礎,但並沒有徹底改變歷史遺留的雙軌制,公立學校也沒有。

從1944教育法實施到20世紀80年代初的40年間,教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1981實施“公派助學金計劃”,為公派學生提供轉學到獨立學校的機會。20世紀80年代,尤其是“教育改革法1988”頒布後,教育再次改革。

百度百科-英國教育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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