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壹方是勞動者,即有勞動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壹方面是用人單位,即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有使用勞動力的權利和能力。
2.勞動合同的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壹性和對應性。在實現勞動的過程中,雙方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壹方的勞動權利就是另壹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具有承諾、補償和雙向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達成壹致,勞動合同成立。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享有壹定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4.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質利益。勞動合同必須有社會保險條款,勞動合同雙方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福利條款,這往往涉及第三方的權益。
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法性: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非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的,不受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2.協商壹致: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壹致的結果,是雙方協商壹致的表現,而不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3.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在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和雇主並不是因為性質不同而處於不平等的地位。任何壹方不得脅迫或強迫另壹方,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限制或強令。只有地位真正平等,勞動合同才能公平。
4.等價報酬:勞動合同明確了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勞動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並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壹定的報酬,並對勞動者的保險金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