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的最短時間是完成某項任務。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到期了,我可以直接離職嗎?
1.如果妳的勞動合同未到期,需要提前30天向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上報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接到消息後,報總經理和董事長批準,然後通知妳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妳需要按照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物品交接單依次交接貸款。財務部門結清貸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後,即視為交接工作完成。
4.如工資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並辦理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妳這個月的出勤情況,然後上報上級領導請示,在工資結算日給妳發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並向妳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所以,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雖然可以壹走了之,但相關手續還是要及時辦。至少妳得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樣妳去下壹個單位的時候,就足以證明妳現在沒有其他勞動關系了。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兩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壹項、第二項和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