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際工作年限不滿10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5年滿3個月;
2、5年以上為6個月;
3.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為6個月;
4、5年以上10年為9個月;
5.10年和15年是12個月;
6、15年不滿20年為18個月;
7、20年以上為24個月。
8、醫療期的計算從病假的第壹天起累計計算;病假期間,公休日、節假日和法定節假日都包括在內。
醫療期間的治療:
1,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最低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醫療期與合同期滿重合,則合同必須延長至醫療期,員工仍享受醫療期內的待遇。
3.對醫療期未恢復的,或者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關於經濟補償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綜上,各地對醫療期的期限和計算方法都有具體規定,需要按照當地規定執行。壹般情況下,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是按照工齡計算的,和患病也有壹定的關系。醫療期內,會發放壹定的工資。時間長了,那工資就少發了。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壹)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是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個月;十五年二十年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為三個月的,計算六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六個月的,計算十二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九個月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二個月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八個月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