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聽證後多久?
1.勞動仲裁調解經審理無效的,依法作出的法律文書叫勞動仲裁裁決書,不叫判決書。勞動仲裁的審理期限為45天。案情復雜的,經勞動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長15天;
2.勞動仲裁員出具的法律文書稱為裁決書,法官開庭審理後出具的法律文書稱為判決書;
3.法律依據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對勞動爭議案件作出裁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先就該部分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自立案之日起45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長15日;至於開庭多久有判決,法律沒有規定;
勞動仲裁聽證後的程序是什麽?
壹、申請勞動仲裁
二是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三是勞動爭議的證明,比如不發工資,找證據證明不發工資,找證據證明工作場所存在工傷等等。
四。身份證明,妳自己的身份證明,比如身份證,還有雇主的證明,比如工商註冊信息。
五、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妳要交納壹定的仲裁費: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自勞動保障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被告未按時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3.仲裁庭應當在開庭四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和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書面通知後,未經仲裁庭同意,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應當駁回申訴,被告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仲裁庭組成之日起60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確需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