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撤銷勞動仲裁的法律後果
項目1:自願退出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規則》第三十五條
在仲裁結果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再次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後果:在仲裁期內仍可再次申請仲裁。
第2項:對賬後提款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壹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後果:和解協議無法執行。如果後來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可以再次去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
第三條:調解書送達前撤回。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規則》第七十六條第二款:調解書送達前,壹方或者雙方撤回仲裁復議申請的,仲裁委員會應當準許。
後果:在仲裁期內仍可再次申請仲裁。
第4項:視為撤回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申請人接到書面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規則》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簡易方式送達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仲裁庭不得作為回避申請處理或者缺席裁決。
後果:犯了錯就要負責。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申請人想再次申請仲裁,仲裁委是不會受理的。
二、勞動仲裁撤訴申請書怎麽寫
申請人:劉
x,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年月日。
受訪者:
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請項目:
申請人的權利
20xx於6月9日向妳委提交的勞動仲裁申請書,現要求撤回。
申請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發生勞動爭議的,申請人在
20xx於6月9日申請勞動仲裁,妳委已受理。現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庭外和解,申請人已向妳委撤回勞動仲裁申請。請批準。
我在此傳達
XXX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球
太陽
三。勞動仲裁的撤銷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
(壹)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司法公正的證據;
(六)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行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以上是關於撤銷勞動仲裁法律後果的相關知識。
撤銷勞動仲裁的後果取決於撤銷勞動仲裁的原因。如果是協商處理,那麽撤銷勞動仲裁是沒有效果的。
如果妳什麽都不懂或者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