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仲裁需要律師嗎?
法律沒有規定勞動仲裁必須聘請律師。可以委托律師代理,也可以自己申請法律援助。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二、勞動爭議仲裁的效力
勞動爭議發生後壹年內,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在這些情況下,壹年時效期間中斷,仲裁時效期間從勞動者主張權利、尋求救濟、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時起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間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勞動者可以隨時申請仲裁。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壹年內。
三、如何填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