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12日,南昌市公安局通報了老容止案件進展,目前羈押在南昌市第壹看守所;為了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辦案單位第壹時間告知他們可以聘請律師,但老容止拒絕為家人聘請律師,也拒絕與南長警方聯系。他向政府申請法律援助。公安機關充分尊重老本人的意願,並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協調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老提供法律援助。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在刑事訴訟中存在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的情況。本案當事人符合第壹款規定,即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此外,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後,均已申請法律援助。
如果他在訴訟階段沒有委托辯護人,法院應該為他指定辯護,因為老容止屬於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不審查被告人經濟狀況的情況下提供法律援助。
申請法律援助,老容止按以下程序辦理:(1)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這個案件的審判庭將是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因為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動案件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本案屬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2)看守所應當在24小時內移交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所需材料;(三)法律援助機構受理並審查材料,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
以上是對刑事案件申請法律援助的介紹,提醒各位朋友,如果申請法律援助成功,辦案律師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