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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受傷如何賠償

對勞動者傷害的賠償有:

1,醫療費用,以實際支出為準;

2、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外地治療餐費,以實際費用為準;

3.異地治療住宿費憑發票;

4.運輸費用以發票為依據;

5.失去的時間;計算依據:誤工費=被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同行業或類似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誤工天數(由司法鑒定確定)。

6.護理費;計算依據:護理費=人數×護理天數×護理費XXX/天(當事人能證明護理人員收入狀況的,參照誤工費計算護理費)。

7.營養費;計算依據:營養費=營養日(根據鑒定意見確定)×50/天。

8.殘疾補償;計算依據:傷殘賠償金=鄭先生所在省份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20×傷殘等級系數。

9 .被撫養人生活費;

10,傷殘輔助器具費,根據傷殘鑒定意見確定;

11.鑒定費以發票為依據;

12,精神損害賠償,由普通法院酌情處理;

工傷認定標準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服務提供者因提供服務受到傷害可以主張的合理賠償項目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192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的壹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的壹方在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的壹方要求賠償。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給提供勞務壹方造成損害的,提供勞務壹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接受勞務壹方予以賠償。勞務方獲得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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