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收取財物。如果不退還押金,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返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處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簽訂勞動合同的合適期限是多少?
1.《勞動合同法》要求企業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簽勞動合同只是壹個形式,意義並不大。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開工作崗位的,提前三日提出;在合同期內,如果妳提前1個月向公司書面提交,妳就可以適當離職,所以沒有必要糾結於簽多少年的勞動合同最合適。
但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我們必須註意合同的內容,包括額外的補充條款。有些“補充條款”是針對公司給予妳的壹些“特殊照顧”。如果妳接受了它們,就意味著妳必須誠實地“償還”。如果妳想早點離開,妳必須考慮成本。
2.因此,最好不要規定勞動合同應該簽訂多少年,因為簽訂勞動合同是雙方自願的,經過協商後簽訂就足夠了。而且合同到期可以續簽,合同未到期可以辭職,但還是需要仔細了解勞動合同中的條款。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收取財物。如果不退還押金,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