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如無特殊約定,書面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502條明確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可見,雖然壹般情況下,簽字蓋章代表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並不壹定意味著合同有效。並且不以合同當事人是否取得紙質合同作為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所以,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比如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勞動合同只有員工向公司提交上壹家公司的離職證明或者壹些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才生效,那麽無論員工是否取得紙質勞動合同,只要勞動合同簽字蓋章,勞動合同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