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時效期間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申請未支付勞動報酬爭議不受期限限制。勞動關系終止後,必須在壹年內提出仲裁申請。超過時效期限,妳將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追求妳的權利。
勞動爭議的法律規定:
1、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通常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2.訴訟時效的中止: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未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中止;
3.訴訟時效中斷:當事人采取訴訟或者其他法律行為主張權利,導致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後重新計算;
4.訴訟時效的延長: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
5.時效期間的計算方法:時效期間的計算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確保對時效期間的起止點有正確的理解。
綜上,勞動爭議訴訟時效為壹年,勞動爭議仲裁也遵循壹年的訴訟時效。但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未支付報酬糾紛不在此限。勞動關系終止後,追索權利的仲裁申請必須在壹年內提出,否則法律不再保障追索權利的可能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