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報警處理。抵押車被盜如何處理:債權人(受害人)需要向公安機關提供現車的合法權利(即車輛手續),公安機關立案。抵押車被盜是刑事案件,與車是否抵押無關。先處理偷車問題,再處理房貸問題。債務人或第三人以某種財產作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擔保的法律行為。債務人或提供抵押財產的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是抵押權人,所以他享有的權利叫抵押權,是壹種擔保物權。抵押權設立後,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不得以法律禁止流通或者強制執行的財產作為抵押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5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1.什麽財產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什麽財產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第三十四條第五款和第三十六條第三款,即“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應當同時抵押,但另有規定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共機構、社會團體、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福利設施。
4.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