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妻子是家暴行為,是違法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常實施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虐待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丈夫毆打妻子,造成輕傷,則構成故意傷害。作為壹個男人,最不能打的兩個人是生妳養妳的媽媽,和和妳鬧矛盾的老婆!
刑事責任嚴重的,屬於刑事案件,即犯罪、虐待、故意傷害、故意殺人、侮辱等犯罪。家庭暴力行為人使用暴力公然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損害其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壹,受害人可以要求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實施家庭暴力,但不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通過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家庭暴力是壹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壹,受害人可以要求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實施家庭暴力,但不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的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名。其中,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往往通過打罵、捆綁、凍餓、強迫過度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對與*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身心摧殘和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當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