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工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使勞務派遣人員在勞務派遣單位工作滿十年,或者簽訂過兩次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目的是更好地保護被派遣勞動者,尤其是勞務派遣期限較短(兩年以下)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權。
壹、勞務派遣的特點
1,實際用人單位只負責派遣員工的使用和使用中的崗位管理,原則上不負責人員管理;
2.實際用人單位與派遣單位簽訂派遣協議,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也約定被派遣員工的權益;
3.用人單位與被派遣員工不存在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負責被派遣員工的壹般培訓、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績效考核等日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4.被派遣員工是派遣單位聘用的員工,派遣單位必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5.派遣單位通過向實際用工單位收取包括被派遣員工的工資、社保、福利、管理費等費用來維持自身的生存和發展。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退休手續由誰來辦理?
誰來辦理退休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在單位參保的參保職工,壹種是個人繳費者。
1.在單位參保的職工,由用人單位向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退休。
2.個人繳費的,由本人向區縣人才服務機構、就業服務機構、街道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等提出書面申請。即備案機構,由備案機構向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報退休。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內容。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