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勞動法是否適用於勞務派遣?

勞動法是否適用於勞務派遣?

法律主觀性:

勞動合同不續簽自動續簽嗎?勞動合同到期後不會自動續簽。用人單位需要提前壹個月發詢價函與勞動者確認是否續簽,雙方達成壹致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的註意事項1。由於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達到壹定年限,勞動合同的續簽可能涉及崗位、職務、工資、保險、福利等內容的變更,用人單位需要與勞動者重新協商,訂立新的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仍然適用,也應在新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使雙方明確權利和義務。2.續訂勞動合同還可能涉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用人單位不得拒絕。此外,合同到期時,在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的員工有權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勞動合同到期時,部分勞動者是否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或“帶薪停工”、“醫療期”等特殊保護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1)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提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在原條件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壹方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由此可見,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視為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是原勞動合同權利義務的延續。由於雙方不受書面勞動合同的約束,壹方可以終止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的,勞動合同終止,但用人單位仍需給予勞動者壹定的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 * *勞動合同制用工是我國企業用工的基本形式。勞務派遣是壹種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所稱臨時性工作,是指工作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輔助性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是指用人單位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時,在壹定時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的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壹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 上一篇:教育政策法規的作用是什麽?
  • 下一篇:賣二手房可以委托別人公證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