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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資侵犯了員工哪些合法權益?

勞動權益,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即拖欠工資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侵害了應當獲得勞動報酬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不侵犯財產所有權。對於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法律分析

被拖欠工資者可向勞動部門治安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妳要去市中心的勞動局投訴妳的公司,勞動監察大隊會立案,並留下妳的基本信息。然後去妳的公司調查,如果是真的,他們會出面調解,警告妳公司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單位拖欠工資是普遍存在的問題。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壹般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200-300元。如果妳贏了,公司會承擔所有費用。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者訴訟期間,可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需要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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