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丈夫會犯法牽連妻子嗎?

丈夫會犯法牽連妻子嗎?

犯罪行為的民事賠償是個人債務,罪犯的個人財產承擔賠償責任,不會牽連其妻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4條?夫妻* * *債務* *夫妻壹方有相同簽名或事後追認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個人名義發生的債務,屬於夫妻* * *債務。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六條?經濟損失賠償與民事優先原則因犯罪行為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刑事處罰,並根據情節給予經濟損失賠償。

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足額繳納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對被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屬於夫妻個人債務的情況

1.夫妻借款時,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壹方個人債務,比如借條中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壹方所負債務為第三人所知的,以夫妻壹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這種情況比較少見,因為壹般來說,夫妻之間的財產債務約定是保密的,第三者不可能知道。在這種類型的糾紛中,丈夫或妻子必須證明第三方知道該協議。

3.可以證明該債務不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如婚前或離婚後發生的債務,壹般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已婚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可以證明該債務未用於同壹人的婚姻生活。即使夫妻壹方將債務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但從未用於家庭開支,也可以證明是個人債務。因為錢是壹種東西,不是具體的東西,無法證明這個錢用在哪裏,那個錢用在哪裏,所以很難證明。實踐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姻生活的關聯性和合理性。

5.因其性質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和特定性,夫妻壹方因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而產生的債務,無需夫妻雙方和侵權人個人履行約定,也應推定為其個人債務。

6.夫妻壹方因遺囑或者扶養遺贈協議分別繼承婚前或者婚後的遺產和債務的,該債務推定為個人債務,及時合並後重新協商債務的履行期限、方式、數額,成為新的債務的,該債務也推定為個人債務。

7.夫妻壹方因違反刑法、行政法規或者社會公德,或者因該義務的繼續、變更、延續所負的債務,推定為個人債務。

如有相關法律問題,請咨詢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 上一篇:扣留單位公章(國有)違法嗎?
  • 下一篇:結合實際談談如何學法守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