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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單位公章(國有)違法嗎?

扣押單位(國有)公章是違法的,相當於搶公章,構成犯罪。

法律分析

所謂搶奪,即公開扣押,是指當著公文、證件、印章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人的面,突然扣押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可以在別人沒有準備的情況下服用,也可以在別人有準備的情況下公然服用,比如在保管人生病、中度或輕度醉酒,保護能力減弱,但很清醒的情況下服用。必須對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進行公開扣押。否則,雖有搶奪,但不是搶奪公文、證件、印章,或者不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當是構成其他犯罪的,如搶奪、搶奪武裝力量的公文、證件、印章罪。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但仍決心盜竊、搶奪、銷毀。過失不能構成本罪。不知道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銷毀的,不能構成木材罪,但可以構成盜竊罪、搶劫罪等其他罪。至於他們的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或為詐騙,或為牟利而出售,或為個人所用,等等。無論動機是什麽,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任何人在生活中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特別是那些破壞國家機關公文或者搶劫、盜竊的人,更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要嚴格遵守法律,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避免給國家造成壹定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八十條之壹在按照國家規定應當證明身份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代替他人取得高等學校招生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和就業安置資格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或者教唆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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