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期商品有哪些賠償規定?
可以要求商家退貨退款,並要求賠償十倍價款或者三倍損失。根據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購買過期商品,可以向商家主張權利,要求商家退貨退款,也可以要求十倍價款或者三倍損失的賠償。賠償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算;不足1000元的,賠償1000元。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二、過期商品的工商處罰標準是什麽?
過期商品工商處罰標準:壹般按照所處理食品的價值計算罰款。違反法律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可以並處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上是對“過期商品的賠償規定是什麽?”。銷售或者生產過期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進行民事處罰。壹般情況下,情節越嚴重,處罰越高。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