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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想用我的名義貸款來還債。我應該同意嗎?謝謝您們。

用女方名義貸款償還欠款,法律風險大,應慎重考慮。原則上,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發生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婚前貸款償還了男方的個人債務,女方有平白無故承擔債務的風險。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這個債務分為內部效應和外部效應。雖然在家裏可以約定為男方個人債務,但在家裏還是男女雙方共同承擔。男女離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對夫妻財產分割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同壹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以個人名義借款的壹方仍然承擔債務,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後,可以依據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主張另壹方承擔相應的債務。因此,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借款,即使約定為男方個人債務,也只有對內效力,仍然存在對外承擔債務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 *夫妻雙方* * *以同壹簽名或者夫妻壹方事後追認所負的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壹債務。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三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處理夫妻財產分割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同壹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後,壹方主張另壹方根據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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