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起訴對方離婚的方式也有很多。雙方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雖然在男方病重的情況下要求離婚是不道德的,但事實證明他們的關系肯定是要破裂的。調解不成,法律也可以準予離婚。該條例規定,男女雙方提出離婚後,法律將予以批準。但這並不是因為法律不授予離婚的條件,所以在對方有重大疾病的情況下不適合結婚,尤其是婚前有隱瞞的情況。比如性功能障礙或者精神疾病,這些重疾法律還是會支持對方離婚的。婚姻是雙方生活的保障,是幸福的源泉。只要對方病重,這個家庭的壓力也大,女方想離婚也可以理解。
離婚的法律程序如下:
1.選擇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離婚協議,並在離婚冷靜期結束後進行合法的離婚登記;
2.選擇提起離婚訴訟的壹方,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決定立案後進行調解;調解未能做出是否離婚的決定。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