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老人去世後的遺產分配私下協議是否需要公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決定,未經公證的遺產分配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公證由當事人決定,不公證不影響協議的法律效力。雙方依法簽訂相關協議的,其協議有效,但屬於內部協議,不能對抗第三人。如果所有第壹順序繼承人都簽署了遺產分割協議,且沒有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壹般認為是有效的,不需要公證。老人去世後的財產分配順序:有遺贈扶養協議的,以遺贈扶養協議為準;沒有約定的,看有沒有遺囑,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協議也沒有遺囑的,依法繼承。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繼承方式有兩種,壹般是公證繼承或者訴訟繼承。公證繼承需要所有第壹順序繼承人到場,並按照公證處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收取公證費。壹般公證繼承費用比訴訟繼承費用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繼承順序為: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