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貴重物品,比如學生的項鏈,因為學校規定不允許佩戴。學生違規,被老師發現沒收。這些物品必須歸還,它們是學生的私人物品。如果老師不歸還,確實是違法占用。
第二類,手機遊戲機等。,這些物品,如果是高檔的,其實是貴重物品,應該像飾品等貴重物品壹樣歸還。但與掛飾不同的是,這類物品可以暫時保存,因為立即歸還也會影響學生的學習。經過壹段時間的觀察,學生確實有悔改表現,還給學生,並要求學生不要再帶到學校來。
第三類,書籍。學生在校違規,上課偷看其他書。書比較特殊,有的要還,有的不能還。壹般的書都是要還的,要求學生課余時間看這些書,以後上課做事。而那些涉及色情、暴力、違禁品的書是不能退的,應該銷毀。如果老師發現了還給學生,那就是老師的錯。
第四類,零食零食。學生違反學校和班級的規定,老師發現買的零食被沒收了。我覺得可以退也可以不退。如果老師覺得零食質量有保證,可以選擇退貨。如果是劣質商品,應該直接銷毀,但是退貨會對孩子造成傷害。
第五類,管制刀具等管制品不能退貨,要交給相關部門處理。
從上面分析,有些物品不能歸還,貴重物品歸還給家長,要求學生不要帶到學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
(四)適應未成年人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五)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
(6)保護與教育相結合。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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