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冰櫃管理制度
第壹條為規範公司產品的儲存管理,確保產品的衛生和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產品的貯存管理。
第三條冷庫的範圍包括:原料冷庫、成品冷庫和保鮮冷庫。
第四條冷庫溫度應為-18,保鮮庫溫度應為05,晝夜溫差應為1。管理人員應監控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五條管理人員應至少每月壹次、每周壹次對冰櫃進行除霜除冰,以保證冰櫃的溫度,機房工作人員應做好相關操作記錄。
第六條按照規定,每4小時檢查壹次各倉庫的溫度,並做好相關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
第七條倉庫應當保持清潔,倉庫管理人員應當每日清掃壹次。(確保倉庫內無碎霜、破紙箱等雜物)。
第八條非食品和食品應當分倉存放,食品中的副產品和分割產品也應當分倉存放並加以標識。
第九條。建立產品出入庫檔案,確保數字準確,財務部每月核對產品數字和貨齡。
第十條產品進出倉庫必須穿防護服,並統壹時間集中處理。所有人員進出倉庫後要關門,不得隨意打開倉門。短時間進出倉庫時,必須開啟熱風進行隔離,以保證倉庫溫度正常。
第十壹條冷庫應做好五防工作:防塵、防火、防盜、防潮(防黴或防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