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怎麽辦?壹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可以向壹審法院舉報,由壹審法院對不履行判決的壹方進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義務。如果對方仍拒不聽勸告,接受教育,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壹方可以向壹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序,壹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支付了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的法律文書和民事制裁決定,可以由原審法院移送執行機關執行。也就是說,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強制執行。執行方法:壹是提取並扣押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請求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按月從工資中扣除的;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人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以按照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產交由有關單位拍賣或者收購。迫使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父母壹方應當負擔另壹方撫養的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壹部分或者全部,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二、撫養費的支付標準:兒童保健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兒費。承擔兩個以上子女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可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保育費數額。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如果壹方拒絕支付贍養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兒童”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因喪失或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離婚不按時支付贍養費有哪些可以強制執行的法律規定?中國規定,這種費用是對有關女兒合法權益的保護。壹旦有關父母拒絕支付此類費用,贍養方有權要求其支付,並向法院提起相應的訴訟,強制支付此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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