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看似穩定,但法律風險很多。主要風險如下:
1.離婚不離家很容易導致財產混淆,進而導致債務混淆。離婚後,雙方財產已分割。但是如果還住在壹起,很容易導致兩個人財產的混淆。在此基礎上,如果壹方外債使用年限相同,則存在可能被追加為同壹債務人的風險。
2.離婚不離家很容易引發贍養費糾紛。因為住在壹起,各方都有開銷。這種情況下,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可能不願意單獨支付撫養費,導致雙方產生撫養費糾紛,有些情況下還得通過訴訟解決。
3.離婚不離家很容易導致重婚。離婚不離家,壹方再婚的,可能構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重婚罪。
律師提出,既然夫妻感情破裂,那肯定是離婚了。最好是分開住,否則要承擔各種法律風險,沒有感情的婚姻也未必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第壹千零八十三條男女離婚後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登記結婚。
第壹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壹方生活困難的,有經濟能力的另壹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