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人有以下途徑制止對姓名權的侵害:(1)請求行政機關保護。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對侵犯企業名稱權的行為進行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侵權行為遭受的損失,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二)提起民事訴訟。侵犯企業名稱專用權的,權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他人使用註冊商標與企業名稱發生沖突的,當事人可以請求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處理。(1)專有使用權。商號所有人經註冊後取得了該商號的專用權。只有所有人有權使用,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企業名稱。這是商號權的首要權力和核心內容。(2)許可使用權。商號所有人有權許可他人使用其商號,即可以“出借”或“出租”其商號的使用權。(3)變更企業名稱的權利。各國立法都允許企業名稱變更,只要要變更的企業名稱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但需要變更登記才能生效。(4)企業名稱轉讓權。商號轉讓權是商號財產權的壹種體現。如前所述,企業名稱的所有人可以轉讓其企業名稱,但大多數國家規定企業名稱在沒有業務的情況下不能單獨轉讓。商號權是壹種知識產權,具有工業產權的壹般特征,但又不同於工業產權。商號權具有以下特征:(1)地域性。壹般來說,它只在其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範圍內有效,超出地域範圍,商號權不受保護。《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壹個企業只準使用壹個名稱,且不得與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範圍內的同行業中已登記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2)開放性。商號權只能通過登記取得,而登記是公示的壹種方式,所以商號權是公開的。同時,在企業名稱為公眾所知之前,必須將其公之於眾。企業名稱的設立、變更、廢止、轉讓和繼承應當進行登記,否則不具有對外效力。(3)可轉移性。商事名稱權具有物權的性質,因此主體可以轉讓和繼承。(4)時間上的無限。企業名稱沒有時間限制。只有在商號所有人終止且不轉讓商號的情況下,商號才是絕對終止的,專利權、商標權等工業產權是有壹定期限的。法律保護企業名稱權不受侵犯,請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