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協議離婚,大概需要30到60天;
2.如果是訴訟離婚,離婚手續大概需要三六個月。
協議離婚所需的文件如下:
1,雙方原始賬簿;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的結婚證;
4.雙方* * *擬定的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在辦理現場簽字);
5.兩張近期兩寸單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協議離婚的註意事項如下:
1.雙方必須親自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還需要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
2.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明確載明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
3.協議離婚不允許附加期限的條件,使離婚行為處於效力未定的狀態,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糾紛,以減少糾紛和矛盾的發生,盡早完成離婚手續。另外,離婚後,夫妻雙方需要處理好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