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自2014《安全生產法》何時生效?

自2014《安全生產法》何時生效?

《安全生產法》自2014 12 1開始實施。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保障社會生產活動正常、穩定、科學運行,保障經濟持續增長,制定本法。

1.安全生產法的實施日期是什麽時候?

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法》於2014 12 01實施。立法的目的是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安全生產是否需要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危險因素較大的生產經營場所和相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三、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力有哪些?

1.知情權是指員工有權了解其工作場所和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知情權保證了員工知道和掌握相關的安全知識和處理方法,從而消除許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或減少人員傷亡。

2.建議權是指員工有權對本單位的工作安全提出建議。建議權確保員工作為安全生產的基本要素發揮積極作用,實現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3.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

4.拒絕權是指員工有權拒絕違章作業命令和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極大的威脅。法律賦予員工這種權利,與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競爭,保護自己的利益。

5.緊急避險權是指職工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采取緊急避險措施,並在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停止作業或者撤離工作場所的權利。緊急避險權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法律精神。

6.工傷保險待遇和民事賠償請求權,即職工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時,除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外,仍有權依據相關民事法律獲得賠償,有權向本單位要求賠償;

7.獲得各種安全生產防護條件和防護待遇的權利。即從業人員有獲得安全生產衛生條件的權利,有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8.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 上一篇:昆明理工大學自考專業有哪些?
  • 下一篇:泄露站臺羊毛違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