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離婚如何分割債務
離婚債務分割:離婚的情況下,夫妻壹方債務相同的,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對方所有的,雙方應當達成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屬於壹方個人債務的,由壹方償還。
二、夫妻債務是什麽?
夫妻* * *有債務的有:
1.壹方婚前所借的財產已轉為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因購買這些財產而產生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
3.夫妻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債務,或者壹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債務,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者由配偶壹方分擔的;
4.夫妻壹方或雙方因治病、給病人治病而發生的債務,具有法定義務;
5.因撫養子女而產生的債務;
6.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年人而發生的債務;
7.為支付配偶壹方或雙方的教育和培訓費用而產生的債務。
三、民法典離婚債務糾紛?
民法典離婚債務糾紛需要按債務類型處理,分為* * *帶債和個人債務償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應當壹並償還。* * *同壹財產未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夫妻同債,由夫妻共同償還。對於夫妻壹方的個人債務,應當由夫妻壹方個人償還,另壹方的債權人無權向其追討欠款。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超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人民法院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對債權人主張的不予支持,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