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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認為駁回起訴的案由是錯誤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提起訴訟時不要求在起訴狀中確定案由。案由立案法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案件案由的規定》確定。由於部分當事人起訴時可能對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認識不清或存在問題,可能導致法院在確定案由時出現錯誤。確定案由不是駁回起訴的理由。如果被告認為案由錯誤,可以要求法院予以糾正。

1.妳說駁回起訴是什麽意思?

駁回起訴是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證據不足的自訴案件。自訴人沒有提供補充證據,人民法院調查後沒有收集到必要的證據,或者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二、提起民事訴訟後的程序是什麽?

1,起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接受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後,應當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在七日內不能決定是否受理的,應當先行受理;受理後,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3.審判和判決

行政案件壹審程序是指壹審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適用的程序,包括審前準備、審理、合議庭評議、判決等階段。

4.履行

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向壹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自行執行。行政機關拒不執行的,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應當返還罰款、賠償金的,通知銀行從行政機關賬戶中劃轉;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的,行政機關從期滿之日起按日處以罰款;向上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

民事訴訟法是關於民事訴訟中錯誤駁回起訴的法律規定。申請行政訴訟後有四個階段:壹是起訴,二是受理,三是審理判決,最後是執行。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提交起訴狀。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會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八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都有詳細規定,即“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發現沒有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理由的,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時效(包括特別訴訟時效)屆滿後,原告僅喪失了勝訴的權利,但並未喪失訴訟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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