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兩種方式
中國的離婚分為兩種:壹是協議離婚(雙方就子女撫養權、贍養費、婚姻財產、債務等達成協議,達成離婚協議。去壹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發生法律效力。二是雙方未能就子女撫養權、贍養費、婚姻財產、債務等達成壹致。可以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或者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正在服刑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作出判決。
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1,應用
當事人協議離婚,必須親自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壹方申請離婚時,應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本。
(2)身份證。
(3)本人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
(5)本人近期免冠兩寸照片兩張。
2.回顧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時,應當進行審查,並詢問有關情況。員工應了解:
(1)男女雙方均已登記結婚。
(2)婚姻登記應在中國大陸(包括我國駐外使領館)辦理。
(3)雙方仍為夫妻。
(4)雙方自願離婚。
(5)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史)。
(6)我們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問題上達成了壹致。
壹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就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等問題達成協議後,可以去民政局協商離婚。雙方需攜帶結婚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代為辦理。本人親自到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處,填寫夫妻離婚協議書,簽字後立即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了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