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職業,家庭住址,電話:xxxxxxxxxxx。
被告: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職業,家庭住址,電話:xxxxxxxxxxx。
訴訟請求:
1,準予原被告離婚;
2.孩子由原告/被告撫養,原告/被告在支付撫養費的同時有探視權;
3.雙方財產歸雙方所有;
4.訴訟費和其他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如下:
xxxx年xx月經人介紹與原被告戀愛,同年xx日結婚。婚後生的孩子,孩子的名字,孩子的年齡。由於婚前雙方缺乏了解,婚後缺乏有效溝通,夫妻關系出現了裂痕。還有的女性要求合法離婚,導致夫妻關系徹底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
因此,原告依法向妳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我在此傳達
Xxx人民法院
有形的人:xxx
Xxxx年x月x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規定,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民法典自2021 1 1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壹條至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準予或者不準予離婚的分界線。判斷夫妻關系是否真的破裂,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現狀、和好的可能性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的經驗,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壹方堅持離婚,調解無效的,可依法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