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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離婚生效法律文書是什麽意思?

法律主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解讀(壹)按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或者雙方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的方式送達;(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的;(三)具有中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國人民和中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訴訟代理人送達,訴訟代理人有權代為接受送達;(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理人送達;(六)受送達人所在國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送達回證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未返還,但根據各種情況視為送達的,視為送達期限屆滿;(七)無法以上述方式送達的,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視為送達。婚姻法頻道為您整理離婚協議、離婚手續、家庭暴力等婚姻法相關知識,分類齊全。歡迎瀏覽。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九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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