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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十年的前妻可以得到前夫的死亡賠償金嗎?

我不能。夫妻離婚已久,互無瓜葛,無權參與該筆賠償金的分配。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1.分配主體是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因為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補償。根據《國家賠償法》,“受傷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繼承人和其他扶養的親屬有請求賠償的權利。”按照立法本意,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內部的近親屬,即第壹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在第壹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的情況下,才會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的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同壹家庭成員獲得。當事人不要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會主動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的,應當視為對權利人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分割賠償金前,應扣除實際支付的喪葬費,並優先考慮被撫養人的利益。其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的關系、與死者生活的親疏程度、生活來源等進行適當劃分,而不是平均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者轉讓,應當尊重其意思表示。

3.債權人可以要求死亡賠償嗎?因為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具有人身特殊性,即屬於被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的債權人無權主張,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來清償債務。同樣,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4.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死者的遺囑分配嗎?遺囑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相關事務,並在其死亡後產生法律後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所以遺囑實際上是對遺產的處分。死亡賠償金不是死者的遺產,所以不能以遺囑的形式進行處置,只能按照賠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進行適當分割。

對於其他被扶養人,賠償法也有明確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其他無勞動能力的,發給生活費,直至死亡。”是支付生活費,不是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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