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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簽訂後可以撤銷嗎?

法律分析:是,但有條件:

1.有個時間前提,夫妻雙方都還沒領離婚證。

協議離婚的前提是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壹致,經民政部門審核後,發給離婚證。如果之前領了離婚證,即使是民政部門審查,任何壹方反悔都是可以的。只要壹方反悔,協議就無效。雙方可以通過訴訟離婚。

不是說只要簽了協議就不能反悔,這和合同法上的其他協議不壹樣。因為這涉及到人身自由,也就是國家保護結婚和離婚的自由。如果妳收到了離婚證。即離婚後,可以更改相關內容。

如果已經領了離婚證,那麽這段婚姻肯定是離婚了。而且這個離婚協議是依法生效的,所以不能輕易推翻。但離婚後發現另壹方隱瞞財產的,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離婚已經生效,不可能反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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