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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怎麽寫

離婚協議通常由四部分組成,即主體、婚姻事實和離婚原因、協議內容和其他條款。(1)主體:主體是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即男女雙方,應寫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重要信息。(二)結婚事實及離婚原因:該部分主要陳述雙方相識過程、結婚時間、登記機關、子女信息及其自願離婚原因等。這部分意在證明雙方都是適格主體,說明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基於共識自願達成協議。(三)協議內容:該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四點:1,表示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壹般表示為“男方XX與女方XX自願解除婚姻關系。”2.關於子女撫養,這部分通常需要對子女的撫養權、扶養權、探視權做出約定。要明確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標準,支付撫養費的時間,探視時間和探視方式等。通常表述為“已婚子女(女)XXX由男(女)方直接撫養,男(女)方依法每月支付撫養費XX元,直至子女年滿XX周歲。男(女)每月可探望子女四次,探望時間為每周六9:00-18:00。”3.夫妻應當以相同的財產對待。這部分需要列出雙方相同的房產,比如:①房產需要註明房屋的位置、產權編號、產權人。通常表述為“男(女)方名下位於XX的房屋,產權證編號為XX。現在雙方約定房子歸男(女)方所有,不給對方任何折扣。”(2)動產,比如車輛,需要註明機動車號牌,登記在誰的名下,發動機型號等信息。(3)存款,社保,公積金需要寫明具體金額,歸誰所有等。(4)其他財產,如家用電器、貴重物品、個人物品等。,需要寫明具體情況,如品牌、型號等。,必要時可附上清單。4、債權債務,需要寫明夫妻對這部分的處理意見。沒有債權債務的,可以表述為“雙方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債權債務。離婚後壹方有債務,債務人自行償還,與另壹方無關。”(四)其他條款該部分條款主要寫明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存在脅迫、欺詐或乘人之危的情況。如果雙方協議離婚,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便最大程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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