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職期間貨款未上交公司的,公司應先與其溝通,溝通後拒不歸還的,涉嫌職務侵占或挪用資金的,應報警。
2.離職的話要報警,因為可能涉嫌詐騙。
業務員私自挪用公司資產,涉嫌職務侵占罪、職務侵占罪或詐騙罪,可以憑現有錄音、借條、賬目、客戶付款明細、收款單據等向公安起訴。
擴展數據:
處罰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章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七十條、第二百七十壹條、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
1.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侵占罪: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其保管,拒不歸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3.職務侵占罪;貪汙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4.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給他人使用。
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進行違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或者數額較大不歸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西雙版納州公安局之窗-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