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祖蔭有強烈的正義感和民族自豪感。抗日戰爭爆發,北平淪陷,他命懸壹線,拒絕參加日本偽政府在中南海懷仁堂大學教育界組織的集會。叛徒上門威逼利誘。他義正言辭,剛正不阿,表明了自己的意誌,表達了誓死效忠的決心。1937年冬,他沖破重重阻礙,逃出北平,繞道天津、香港、廣州,到達長沙,參加由北大、清華、南開三校聯合組成的臨時大學的教學工作。次年,學校遷至昆明。因為父母年老體弱,他留在湖南,受聘為湖南大學教授,並兼任民國大學教授。他還創辦了胡大學法律系並任系主任。後來任法學院院長、法學院院長,直至長沙和平解放。
他壹生致力於教育事業,培養和關心青少年,竭盡所能。1944年,國民黨政客李玉瑤出任胡大學校長,引起學生潮。作為院長,他因反對迫害學生而被免職。李雨瑤離職後,法律系全體學生壹致要求李祖蔭返校主持法律系工作,並於1945寒暑假兩次派代表到祁陽,他於1945年底返回湖大。在湖大教授中威望很高,在全國法學界也有很高的威望。但他在舊社會從不為官,致力於教育,旨在推動民主法治。Xi事變前夕,蔣介石曾電告蔣夢麟、梅貽琦等著名教授前往Xi,他也是受邀者之壹,但遭到拒絕。胡達被免職後不久,國民政府任命他為某省高院院長,他卻壹笑置之,不予理睬。
抗戰勝利前後,他的思想進壹步進步,逐漸理解和接受* * *產黨的政治主張,同情和支持進步學生活動,成為當時湖南最著名的進步教授之壹。1946之後,他敢於冒險,毅然聘請中國* * *產黨創始人之壹李達為湖大法學院教授。1949湖南和平解放前夕,在李達等* * *黨員的影響和幫助下,應省長程潛之邀出任省教育廳廳長,積極參加湖南和平解放活動,竭力保護進步師生,解救被捕學生鐘振農、龍翰和出獄,反抗國民黨反動措施, 拒絕執行白崇禧從長沙撤離教育署和部分學校的命令,為推動湖南和平解放,保護湖南教育做出了貢獻。
長沙和平解放後不久,他被召到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委員、民事法規委員會主任。後擔任國務院參事、國務院法制局委員、法律史研究室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法制室顧問,參與憲法、婚姻法等重大法律法規的起草和修改。他也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第二屆和第三屆會議的成員。晚年仍然關心法學教育,勤於寫作。在北京大學為研究生講授中國法制史,組織編寫《清史刑事記錄註釋》和《中國民法史書目》。這兩本書是法律出版社1958出版的。
他治學嚴謹,博采眾長,自成壹家。他在民法方面有很深的造詣,在法律界很有名氣。作品十余種,數百萬字。主要出版的專著有:《比較民法通則》、《中國民法通則述評》、《民法概要》、《法律詞典》、《法理學方法論》等。這些著作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較大的影響,被許多大學法學系作為教材或主要參考書。他還編纂了《法律文選大全》、《民法文選》、《古今法律文選》、《英國民法文選》等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