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責任的劃分壹般是“誰主管,誰負責”;
2、外部性,在法人企業中,安全第壹責任人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3.對內,企業內安全職責的設置按上述原則進行分配,企業內各業務領域負責人是各自內部領域的第壹責任人;
4、根據分配原則,在內部業務領域,低於負責領域的人員,按行政級別由高到低設置責任系數,作為確定責任的系數;
5.當然,每個領域都要對自己的操作系統和業務系統的安全負責(有形的或無形的)。
法律分析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措施,知曉自身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應當將勞務派遣人員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壹管理,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必須堅持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必須行業管理、企業管理、生產經營管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