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美國的制裁。美國的制裁有以下三個特點:壹是制裁範圍廣。美國財政部擬定的制裁名單包括16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全面制裁5個國家,不完全制裁11個國家。此外,美國財政部不時公布受制裁實體和個人的名單(SDN
名單),目前制裁名單上有6000多個實體和個人;第二,制裁力度大。美國禁止美資銀行直接或間接向被全面制裁的國家提供金融服務。任何違反相關規定的美資銀行,不僅會被處以5萬~ 10萬美元的罰款,甚至會被判處10 ~ 30年的監禁。第三,制裁影響大。美國制裁法是壹個體系龐大、涉及行業多、懲罰力度大、影響全球的經貿制裁網絡。由於美元是國際結算最重要的貨幣,壹旦被列入美國制裁名單,被制裁者將陷入壹張看不見但無處不在的制裁網。在美軍能夠控制和影響的範圍內,其所有金融活動將面臨被拒絕的巨大經濟風險,其所有財產將被限制轉移。
關於歐盟制裁。與美國制裁相比,歐盟制裁有以下特點:壹是制裁範圍更廣。目前歐盟制裁名單上有30多個國家,遠高於美國制裁的國家數量。歐盟制裁的國家名單除了美國制裁的國家,還包括埃及、幾內亞、摩爾多瓦、突尼斯,甚至中國和美國。二是制裁對象針對性強。與美國的全面制裁不同,歐盟目前沒有對任何國家進行全面的貿易禁運和金融制裁。歐盟制裁法對每個被制裁國家的制裁都不壹樣,所有的制裁都是針對某些特定的實體和個人,而不是針對某個國家。第三,歐洲銀行在執行制裁法律時會參考美國的制裁法律。近年來,歐洲多家大型銀行因反洗錢被美國當局調查,甚至被處以巨額罰款。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大多數歐元清算銀行都會參考美國財政部擬定的制裁名單,對被制裁對象進行嚴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