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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借錢給對方,分手後如何討回?

戀愛期間,明確如果借錢給對方,分手後可以協商要回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起訴的法律手段拿回來。

說說我同事的類似經歷吧。

雖然戀愛期間沒有借錢給伴侶,但是同事把借錢給女朋友的事告訴了她。

同事在玩吃雞遊戲的時候認識了壹個在gz的妹子。他們經常組CP玩遊戲,我甚至在同事的帶領下和他們壹起玩了壹段時間。那段時間,我總是玩他們的屁股,看他們秀恩愛。他們在遊戲裏總是用雷炸,很過癮。

後來,他們分手了。大概是因為異地,因為同事是gx的,女朋友是gz的,女的有點不專業。除了我同事,她還經常在Tik Tok平臺招募男隊友打遊戲,我同事很嫉妒,接受不了。

我同事說這壹年多他在她身上花了5萬左右,明確說3萬是借給她還貸的。其他的錢都是買裝備,見面,吃喝,送禮等正常的男女戀愛交往,有的說是借的,有的說是明的。現在他想拿回壹些錢,也已經留言打電話協商了,但是對方似乎並沒有正面回應,很為難,甚至有些生硬。

采取法律手段討回借來的錢。

所以我建議他找我們單位的法律顧問,看看能不能通過法律途徑拿回來。

後來經過律師的建議,我大概是讓同事先寫壹份起訴書,然後把貸款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交給律師。同事把這件事反饋給前女友,又給前女友發了壹些照片和證明材料,女友最後妥協了。最後聽同事說成功拿回了3.3萬左右。不過還好,至少我沒損失多少。

經過這件事,我需要告訴妳,在戀愛期間,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在還沒有把愛情升華為親情,還沒有把愛人升級為家人的時候,不要隨便給對方錢。如果給了,要明確是不是借的。並且記得保留相關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這裏: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借錢的證據。常見的電子數據證據包括:網頁、博客、微博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訊群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訊信息;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法律顧問說,幸好同事還留著微信記錄(提到借款的話和句子)和轉賬記錄作為法律依據,否則同事借給前女友的錢就全白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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