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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證人員可能面臨哪些處罰?

對出租、出借、買賣公安機關認定的銀行賬戶(含銀行卡)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冒用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暫停其銀行賬戶櫃臺業務和支付賬戶全部業務5年的懲戒措施。 並不得為其開立新賬戶(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銀行卡在自動櫃員機上存取款,五年內不得使用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進行轉賬。

壹、兩證犯罪指的是什麽?

1.“兩證”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購買“兩證”的違法犯罪活動。

其中手機卡包括移動、電信、聯通的,虛擬運營商的,物聯網的。

2.銀行卡,公司賬號,電話卡都是實名制的。如果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卡、公司賬戶、電話卡低價出售,用於洗錢、逃稅、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僅會導致個人信用受損,還會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二、“兩證”違法犯罪的危害:

1,危害極大。“假實名”的電話卡會被不法分子用來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還會用於網上販毒,網上賭博。

2、難以追查。這些錢大部分是通過買賣銀行卡支付的,很難追查和打擊。每年因詐騙和網絡賭博而上演的家庭悲劇不計其數,對中國的社會治安和家庭幸福構成嚴重威脅。

第三,兩證涉及的人員是如何確定的?

1.納入處罰的“兩證”人員,是指被公安機關認定為出租、出售、出借、買賣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冒充他人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購買公安機關認可的手機卡的用戶。

2.按照相關規定,出租、出售、出借、購買公安機關認定的“兩證”的用戶及相關單位和人員,除承擔法律責任外,還將實施相應的懲戒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87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上網、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為其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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